9岁儿童交万元参演"一号角色" 仅3个镜头1句台词

www.zjvnet.com/news/ 2018-09-25 20:38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原标题:湖南9龄童交万元参演“一号角色”,台词仅一句状告影业公司)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一个家长的共同心愿,如何才能使子女成龙成凤却一直困扰着父母,围绕如何教育子女的争论也从未间断。

一部《爸爸去哪儿》,曾让一些明星的子女崭露头角。于是有的家长会抓住各种机会,培养孩子们的艺术细胞。

湖南省湘潭市的一位家长,在看到一部儿童网络电影的演员选拔新闻后,鼓励自己的小孩参加了选拔赛。在顺利过关之后,这位小孩与影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参演“一号角色”的协议,并向影业公司支付了1万余元的费用。但影片播出来后才发现,他小孩作为“一号角色”在整部电影中只有3个镜头、一句台词。

自认为遭遇到欺骗,孩子的父亲以法定代理人名义将影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又将如何判决此案呢?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微信公众号小编天法小新,今天就带您来关注此案。

交费万元参演“一号角色”

2017年6月,湖南某影业有限公司向媒体发布消息称,该公司将拍摄一部名为《神奇的熊孩子》的网络大电影《神奇的熊孩子》,将于2017年6月至11月正式启动全国小演员选拔。这家影业公司还称,这部电影选拔一些小演员首发站定于湖南省,并将在长沙、株洲、湘潭、衡阳等14个县市全面布局同步进行。由李某、赵某等五位小童星牵头,寻找最会演戏的熊孩子。

今年9岁的何翔(化名)系湖湘潭市岳塘区某小学的一名小学生,平时爱好表演。于是,他在湘潭报名参加了选拔,并顺利过关。

2017年11月4日,何翔与监护人何兴(何翔之父)与影业公司签订《演员签约协议》,约定:影业公司拍摄《神奇的熊孩子》儿童网络大电影,安排何翔作为演员参与拍摄,角色定位为“一号角色”出镜,跟组拍摄时间为三至五天,具体根据角色定位安排;影业公司保证提供何翔及一名监护人在电影拍摄期间的食宿行,及何翔保险与角色定位培训费用,何翔则须向影业公司支付12800元的费用。

双方同时还约定,电影拍摄基地暂定在浙江横店影视城,何翔及其监护人从居住地到拍摄区域的往返吃住行自理,电影成片播放平台为优酷视频。随后,何翔支付了12800元。

今年1月31日,何翔在父亲何兴的陪同下,自行赶到浙江横店影视城进行电影的拍摄。

何兴发现,在拍摄期间,影业公司虽然给何翔拍摄了一些镜头,但台词只有一句。

今年6月1日,电影《神奇的熊孩子》在优酷平台首播,何翔看到,在72分钟影片中他出现的正面镜头只有3个,台词仅1句。

3个镜头一句台词

在影业公司对何翔等人进行演员角色分配及剧本培训时,何翔发现,包括其在内的“一号角色”有59人,影业公司给何翔安排的角色虽然名称为“一号角色”,但前面还有7名“主演”。

“影业公司分配给我饰演一个红色士兵,角色等同于群众演员,与合同约定的‘一号角色’完全不符。”何翔说。

何兴认为,影业公司采用格式条款与他签订协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构成欺诈。

自认为被欺骗,何兴开始要求影业公司退还所交纳的所有费用,在多次协商退费事宜无果后,何兴代理其子将影业公司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要求影业公司返还其演员签约费12800元;并赔偿其伙食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5500元。

被告影业公司在法庭上答辩称:就角色的定位,其工作人员在签合同时进行了口头释明,鉴于合同签订时,角色的扮演者未确定,且人物的出镜次数、时间、台词数量跟扮演者临场表现和作品的后期剪辑、视觉效果等密切相关,因此影业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无法对“一号角色”具体出镜的时间、次数予以确定,仅能对“一号角色”概括说明,影视公司不存在故意告知原告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原告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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