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交事件尚未认定为猥亵 "事实婚姻"说引热议

www.zjvnet.com/news/ 2018-09-27 11:11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原标题:广西北流公交事件仍待查,尚未认定为猥亵!“事实婚姻”说引热议)

9月25日晚间,一段公交车上男子暴力对待女性视频疯传网络,引发网友热议。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在公交车内对一名女子进行搂抱、拖拽等暴力行为,女子哭声惨烈,公交车内其他乘客无人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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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视频中,女子被暴力对待。

经南都记者核实,事发广西玉林北流。事发公交车与北流新能源公交车内部布置相同,且视频中的一句“不要弄烂东西”也是北流口音。

北流市交通运输局方面告诉南都记者,事情确实发生在北流,目前正在调查中。北流市松花派出所工作人员则表示,暂不能说是猥亵,目前有待先弄清楚事实,具体情况要等下午通报。

有媒体援引广西北流警方的说法称,当事双方“有事实婚姻”,也有小孩(女方年龄不够领证),警方已劝男方不要使用暴力。

对此,南都记者了解到,《婚姻法》在1994年以后已不承认事实婚姻。在广西北流此次事件发生后,“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也在网上引发热议。

此前,网友杨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这段女子在公交车上“被猥亵”的视频,并称事发地在中山。中山警方称,对此高度重视,连夜开展调查,确认视频中事件系因家庭矛盾,发生于外省(区)某地,并非中山。目前,杨某已被警方带回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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