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凌晨带11岁幼女回家性侵获刑 两人因网聊结识

www.zjvnet.com/news/ 2018-09-27 19:31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原标题:QQ约见11岁幼女 凌晨带回家性侵)

本报讯 男子朱某某通过QQ认识了11岁的小女孩,随后约该女孩出来玩耍,并将其带回自己家中强奸。日前,儋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朱某某提起公诉,儋州市法院经审理后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9个月。

据了解,2017年7月的一天晚上(21时许),朱某某通过QQ软件与11岁幼女林某某聊天,并约刚认识几天、素未谋面的林某某出来玩耍。林某某因考试结束放假,独自一人在家无聊,便答应了朱某某。当日22时许,朱某某骑摩托车从儋州市新州镇前往白马井镇商业街,与林某某见面后将其载到白马井镇一处地方玩耍。次日凌晨2时许,朱某某骑车载林某某到新州镇自己家中,朱某某在已知林某某为幼女的情形下,依然强行与其发生了两次性关系。当日6时30分许,朱某某骑车载着林某某,将其送至白马井镇大转盘处后骑车离开。

案发两天后,深知难逃法网的朱某某到儋州市公安局新州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妇科检查,林某某外阴发育正常,外阴有白色分泌物,处女膜有新鲜性裂伤,有渗血。

儋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朱某某奸淫未满12周岁的幼女两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向儋州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发表)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发表评论

内  容: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验证码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浙江信息港 QQ:283271118

浙江信息港-浙江人的生活圈子 版权所有 网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 转载请声明出处

浙ICP备10020637号 浙江信息港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