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女友后跳长江“殉情” 14年后在杭州被抓

www.zjvnet.com/news/ 2017-04-29 16:45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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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南京市光华路街道发生一起命案,在血案现场,有一封诀别遗书,警方随后调查发现,在南京的长江边还发现了凶手自杀后的遗物。到底是殉情,还是杀人后伪造的种种假象?警方内部一度产生意见分歧。

    凶手残忍杀死女友,并为自己伪造了跳长江殉情的遗书,原以为一切被掩盖地天衣无缝。直到14年后,警察来到杭州站在他面前,这桩杀人悬案终于有了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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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现场竟还有嫌疑人诀别遗书

    2003年7月,正是石城南京最炎热的时候,20日13时许,一对夫妻匆忙来到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光华路派出所报案,女儿被人杀害,怀疑行凶者是女儿的男朋友徐某。警方工作发现,在光华路街道牌楼村唐家营,死者陈某(女,1981年生)正满脸血泊的躺在床上,身边还有一个沾满血的凶器,脖子还有绳子勒过的痕迹。市公安局刑侦局和秦淮分局立即成立“7.20”杀人案专案组,就在警方开展紧张的侦破工作时,一封案发现场发现的嫌疑人徐某的遗书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

    在遗书中徐某写道“我们很相爱,因为遭到父母的反对,彼此很痛苦,我们不想这样过下去了,再见了,亲人们,你们将会在长江中见到我的尸体”。警方勘验,这封遗书确实是嫌疑人徐某的笔迹,随即警方循线追踪发现,徐某在案发后确实打了一个摩的去了长江边,在长江边警方还发现了徐某的相关物品,徐某难道真的沉尸江底吗?

    警方内部产生观点分歧

    一次家庭纠纷得到意外线索

    案发后,警方内部一场命案研讨会出现了两种观点,一方面认为既然认定这是徐某的遗书,又在江边发生徐某的相关物品,这是一起典型的情杀殉情案件,既然嫌疑人已经死亡,案件可以告一段落。然而在讨论中,另一方面的意见占了主导,一心想寻死的人,不会留下这么多线索,这典型是嫌疑人一种障眼法,“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只要江中没有发现嫌疑人徐某的尸体,案件必须继续侦查。

    为此,从2003年开始,警方多次到徐某的老家江西开展工作,十多年来,警方每年都会到徐某的家中进行走访了解情况,期间,徐某的父亲去世,徐某也没有出现。徐某的家属均一口咬定,徐某已经跳江自杀了,自案发后从来也没有跟江西老家有任何联系。难道徐某真的成为长江中一具无名尸体?就在警方觉得希望越来越渺茫时,事情有了转机。

    2017年春节期间,警方按照惯例,再次到徐某江西老家进行走访了解相关情况,得到了一个重要线索,徐某的哥哥嫂子在一次吵架中突然冒出了一句话:“凭什么家里的老人只要我们赡养,我们家又不是独生子。”

    徐某家只有兄弟二人,既然徐某嫂子说了这句话,证实了徐某肯定还活在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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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女友后,又为自己伪造殉情遗书

    根据徐家人吵架得到了这条线索,专案组相关负责人于春节后召开了一次动员部署会,对整个案件再次进行了梳理。在一起案卷中,警方意外的发现了徐某一枚残缺的指纹,这一重要的发现令警方兴奋不已,这表示徐某在这世上终于有了证明其身份的证据。

    时间一晃到了3月,又一条线索推送到了专案组的面前,徐某的哥哥这些年一直在浙江一带活动,徐某会不会跟他哥哥联系,会不会也在浙江一带?

    在浙江,南京警方得到了杭州等地警方的大力支持。专案组了解到一个曾经被警方多次打击处理的叫黄绍兴(化名)的人有重大可疑,黄绍兴一直在杭州一带活动,每次被警方打击时从来不报真实姓名,称自己从小在寺庙长大,没有户籍,没有父母,一直在流浪,还曾要警方帮助其解决户口问题。

    这黄绍兴会不会就是杀人犯嫌疑人徐某?

    警方在其江西老家的专案组成员立即提取了徐某母亲的相关信息,经与杭州警方留存的黄绍兴的信息进行比对,结果显示两人有亲属关系。科学技术不会说谎,尽管没有100%确认,但是也基本能够明确黄绍兴就是杀人犯徐某了。

    在杭州警方的帮助下,专案组警方很快得知黄绍兴因犯盗窃罪再次被杭州上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正在杭州东郊监狱服刑。随即专案组通过江苏、浙江两地公安厅、监狱管理局等多个部门的高位协调,4月25日,司法部门向专案组发放了罪犯解回再审通知书,罪犯黄绍兴正式由东郊监狱移交给南京秦淮警方。

    黄绍兴得知是远在南京来的警察后,很快就说,“你们是南京来的,如果不是为了盗窃案,我就知道是为了什么了,我叫徐某,十四年了,我尽管早把自己当成了黄绍兴了,但我知道你们迟早会找到我的......”

    面对警察,黄绍兴承认了自己就是警方一直在寻找的杀人犯,“我先把我当年写的遗书说出来,你们就能肯定杀人的就是我了,当时就是因为谈对象,女方家不同意,我们发生了争吵,一冲动我就用锤子将她给杀了,还用手机线勒她然后我就跑了,假装投江自杀。”

    至此,这起2003年7月20发生的杀人案,警方宣告成功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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