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整顿房地产放大招 严查捂盘和炒作房价

www.zjvnet.com/news/ 2017-04-30 12:41 来源: 我要评论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近日,衢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 ,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顿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严格按照整顿内容和重点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处以罚款、取消网签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停业整顿等措施。对发现问题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要挂牌督办、从快从重处理。

整顿对象是谁?整顿哪些内容?整顿重点是什么?怎么整顿?敲重点,一起来看看——

整顿对象是谁?

全市范围内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活动以及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中介机构。

整顿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形式向买受人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项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

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在售楼盘预售款未按规定存入专用监管账户、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

对已满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一次性申请预售。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

发布虚假销售信息、房源信息,恶意炒作、向购房人虚假承诺,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虚假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或者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

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

未按规定公示预售许可证。

未按规定公开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

房地产信息系统上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进度与售楼现场不一致。

未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是否存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规范行为

未按规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通过增加补充条款,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是否存在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或在网签合同价格外要求购房人支付额外费用;

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收入、纳税、社保、婚姻等证明规避政策,偷逃税款,谋取非法利益;

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利用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互联网金融贷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要求不配合。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1.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2.未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

3.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期房、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4.对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在提供居间服务时,隐瞒已知悉的房屋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5.挪用或侵占交易资金。

6.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7.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中介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8.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9.未经当事人同意, 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10.对交易当事人隐睛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11.参与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12.评估机构隐睛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质。违规转移、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单位, 导致估价机构不符合资质条件。

13.不按估价规范出具估价报告, 通过低价恶意竞争等手段违规承揽业务。

14.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要求不配合。

15.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整顿重点是什么?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要将预售款是否按规定存入专用监管账户、是否按监管协议使用作为本次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将预收款纳入监管账户或违规使用预售款的,要立即停止预售,向当地政府书面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追回预收款,并将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

(二)严查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早早发布楼盘信息对外“蓄客”,恶意炒作、采取虚假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吸引大量潜在客户预约、登记,造成房源紧张假象,从而推高房价。特别是对预售当日,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三)对未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其所从事的代理业务,房管部门应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并在门户网站、媒体上公布已经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发布交易风险提示。

(四)严厉打击跨区域组织开展购房“团购”等哄炒房价的违规中介行为,一经发现,要顶格处理并在媒体上曝光。

怎么整顿?

加大力度,严肃查处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处以罚款、取消网签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停业整顿等措施。对发现问题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要挂牌督办、从快从重处理。市房地产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规范经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对有案不查、轻查轻处、甚至违法袒护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公开曝光违法违规案件

集中、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近期有哪些行动?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征集线索。

市本级举报电话: 3023109、3053862

举报信箱: zhongjiejigou3053@qq.com

县(市、区)中介举报电话:

柯城:3020066

衢江:2298673

龙游:7021277

江山:4021270

常山:5014455

开化:6013565

7月20日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处要组织所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对照整顿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对企业(机构)的自查自纠结果进行审核。

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要现场调查取证,对一般性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对虚假宣传、偷税漏税、违规收费等行为的,移交市场监管、税务、物价等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记入诚信档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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