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男子的手腕由于长年累月用力 慢性受伤

www.zjvnet.com/news/ 2017-05-07 10:48 来源: 我要评论

金华金东区孝顺镇的张大伯打电话向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电话82374100)反映,他儿子在当地一电动工具厂上班,手腕受伤了,所花医药费至今未能得到报销。

他说,他自己是残疾人(听力和视力不好),儿子也是残疾人(智力残疾)。儿子在流水线上工作,具体是做拧螺丝工作。由于手腕长年累月地用力,加上脑子不好,儿子的手腕受伤了。第一次受伤是去年,到医院治疗花费了300多元钱,这笔钱厂里给报销了。谁知,最近他儿子手腕又受伤了,这次去医院治疗花费了八九百元。当时,他以为属于工伤,所以看病时就没有用农保卡结账。后来,他去找社保机构报销医疗费,社保机构答复说,这不算工伤,费用不可以报销。他再回去找农保机构,农保机构说他儿子看病时病历上记载的是工伤,因此也不能在农保系统报销。他又去儿子厂里,要求给报销这笔钱,但厂里没有答应。

张大伯说,他不明白,儿子手腕受伤明明是工作引起的,为什么不算工伤呢?他们家经济条件不好,儿子的工资也不高,今年30多岁了,还未结婚。希望记者帮助咨询下社保机构和他儿子所在单位。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工伤一般是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事故导致的直接损伤。像张某儿子这种情况,系因个体体质或者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的慢性损伤,不属于工伤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患职业病的也属于工伤。那么,张某儿子手腕损伤算不算职业病?

该工作人员答复说,也不算。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中所指的职业病仅限于特定种类的疾病,而不包括所有与职业有关的一切疾病。比如现实中很常见的腰肌劳损,有时与职业有一定关系,但不算职业病。职业病在医学上有专门的定义和目录,在法律上也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比如矽肺等。

张某儿子手腕伤不是工伤,但毕竟跟工作有一定关系,单位能不能帮助解决?记者就此与张某儿子所在企业取得了联系。该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张某儿子智力有些问题,有时候讲不太清楚。如果只是这一笔医疗费,特殊处理一下没问题,怕就怕今后接二连三地来报销此类费用。尽管如此,该负责人还是答应向有关工作人员了解一下张某儿子的具体情况,能照顾的话尽量照顾。

记者把社保部门和他儿子所在单位的答复反馈给张大伯,张大伯对上述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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