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出台人才住房保障细则 最高300万购房优惠

www.zjvnet.com/news/ 2017-05-12 14:53 来源: 我要评论

记者昨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市战略,我市制定出台了《金华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据了解,与以往要准备纸质材料、上门申请不同的是,今后我市将在全省率先推出人才住房保障全流程线上申请和审批。目前,市人力社保部门正争取实现社保卡、人才市场个人档案建设,以及国土等部门数据库信息共享,让人才点点鼠标就能轻松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

高层次领军人才,最高300万元的购房优惠

根据新政,对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申报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并工作满3年,在其工作所在地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标准的购房优惠。

其中,两院院士或相当层级的国际顶尖人才,可直接奖励领军人才房或限价销售房;若选择自助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不超过购房总价60%、最高300万元的购房优惠。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相应层级的专家,可以市场价5折购买领军人才房或限价销售房;若选择自助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不超过购房总价50%、最高200万元的购房优惠。

同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等相应层级的专家,可以市场价6折购买领军人才房或限价销售房;若选择自助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不超过购房总价40%、最高150万元的购房优惠。

据介绍,高层次领军人才购房优惠原则上一年集中办理2次,政策有效期内每年的5月31日、11月30日为申报截止日。我市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可按一事一议程序特事特办。

博士硕士及新引进本科毕业生分类享受购租补助

新政规定,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及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已开始缴纳社会医疗保险,于2016年12月30日(含)后政策有效期内,租房居住且家庭未购房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标准的租房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

其中,首次市外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未购房的,分别给予每月最高1000元、800元的租房补助。博士、硕士不受引进时间限制,均可享受政策。

2016年12月30日(含)起首次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未购房的,给予每月最高600元的租房补助。

购房补助原则上一年集中办理3次,政策有效期内的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为申报截止日。租房补助原则上一年集中办理4次,政策有效期内的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为申报截止日。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购房补助,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50%享受。租房补助按标准较高的一方执行。

高端人才租赁房全年受理拎包入住

对重点项目人才,市区还有专门的高端人才租赁用房予以保障,目前已基本形成由高端人才租赁用房及人才租赁公寓等组成的人才租赁住房保障体系。

其中,高端人才租赁用房主要面向四类高层次人才,包括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突出贡献人才、重大科技贡献奖获得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及985、211高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的人员;经认定的五大千亿产业人才,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水平紧缺急需人才,作出较大贡献的特殊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人才的其他优秀人才。

市、区两级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包括每年在金工作6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家庭在市区无房的,即可提出申请租赁用房。按不同层次人才,给予租金全免、免两年、免一年和减免50%等不同额度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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