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类门诊特殊病用药纳入报销范围
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昨天,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调整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新纳入包括腹膜透析液、全身用抗菌药等共涉及9种门诊特殊疾病的125类药品。此次调整将从9月1日起实施。
市人力社保局介绍,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用药报销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本市将部分药品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此次调整,是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现有用药报销药品基础上,将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内有关药品,增加纳入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
同时,北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实施前,已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西药复合药、通用名后使用罗马数字进行标注的西药品种、儿童顺应性药品、50ml以上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注射用溶媒组成的注射剂、中药软胶囊等药品,按照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分类原则,分别对应纳入有关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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