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疑因超编强制怀孕教师支教 校方:教育局选的(3)

www.zjvnet.com/news/ 2018-09-11 19:13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9月6日下午,记者终于打通了人事股的办公电话,记者询问大成中学的教师支教安排,接电话的一位男士告诉未来网记者:“卜(副)股长现在出去取材料了,十多分钟后再打”。然而,记者按照约定的时间打过去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截至记者发稿,记者多次拨打人事股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安排怀孕8个月的教师去其他学校支教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是教育局派发的支教文件,则属于行政行为,教师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教师可以拒绝去支教。”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赵金涛律师告诉未来网记者,教育局不会清楚地了解每一个老师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去教育局反映情况,使其撤销该决定。

赵金涛强调,如果怀孕教师以请假方式避免支教,会影响工资,也可以让单位找到相应的理由扣发工资福利。

“因为教师怀孕变相改变了她们的工作条件和待遇,调岗应该具有合理性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赵金涛解释道:“本来在县城里工作,却被调到偏远的郊区,明显不具备合理性。”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考虑到怀孕女教师的身体和安全情况,更不适合安排支教,这样的安排既对女教师不负责,也是对支教不负责。因为学校会觉得怀孕女教师在本校可能也做不了什么事,于是安排去支教。”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学校安排教师支教活动,需要听取教师的意见,比较适合的方式是学校发布支教信息,由教师自主报名。若是到艰苦的学校支教,如果没有教师愿意去,学校及教育部门应针对支教提出具有吸引力的政策,包括待遇、评优、职称晋升等。强制安排必然会导致教师不满。其次,应由领导带头支教,而非安排普通教师。”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常委、法学院院长姜颖教授向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说,尽管《劳动法》没有详细的规定,但是,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能安排加班。姜颖表示,女职工怀孕后期生活工作会很不方便,有发生意外的风险,而且长途奔波不安全,建议老师和学校协商解决。

“怀孕8个月了,还安排去支教,学校的做法有点过了,不够人性化。教师可以通过工会或者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解决。”姜颖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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