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原副局长组织盗墓 侦查大队竟"全员参与"(3)

www.zjvnet.com/news/ 2018-09-11 19:47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被告人李安吉为他人实施盗掘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古墓葬提供保护10次12处(其中1处未盗得文物),被告人李晓东为他人实施盗掘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古墓葬4次4处(2处未盗得文物),其他古墓葬1次2处(1处未盗得文物)。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李安吉、李晓东二被告人为犯罪分子串供提供方便,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法院认为,被告人景益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安局副局长,明知侯金亮、侯金发、景春凯、张成俊、张保民等人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不能严格履行职责,反而勾结黑社会组织,为其犯罪充当“保护伞”,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国家经济利益,破坏了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必须严惩。在实施盗墓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景益民提供保护、出售所得文物,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应从重处罚,虽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但根据其犯罪情节,决定不对其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李安吉、李晓东身为公安民警,在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共同犯罪中亦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身为公安民警参与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依法应从重处罚。

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景益民、李福学、任清河、李安吉共同或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晓东、石金录、秦林惠、崔顺合、樊刘庆、李继光共同或分别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15年、13年、12年、8年、6年及相应财产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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