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对受害学生家长进行心理干预的诉求。我局于4月12日、13日、16日分别派心理咨询师与有关家长了解受害学生事发后的情况,并进行初步评估,共有8位家长到咨询现场,其余家长均表示暂时不用对受害学生进行心理辅导。4月17日、4月27日我局分别再派心理咨询师在班级中进行2次团体心理辅导。两位心理咨询师面对面指导受害学生的家长如何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及进行心理调节。5月17日,我局派心理辅导团开展全校性亲子团辅活动,让家长和孩子学会看见自己,接纳自己。
(四)关于对受害学生按意愿转学的诉求。按家长要求,我局已安排有转学意愿的部分学生转学到我区其他小学就读。
(五)关于对受害学生进行身体检查的诉求。在法医和监护人全程陪同到县级医院司法取证体检的基础上,我局应家长的要求,再次安排专项经费和工作人员于8月14日、8月20日分两次组织有关家长带孩子到柳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
(六)关于给予经济赔偿问题。始终建议受害学生家长按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经济赔偿诉求。9月4日,8名受害学生家长到区政府办和我局,要求区政府和我局帮助解决赔偿问题。区政府办和我局有关领导分别进行了接待,倾听家长诉求,并请家长按司法程序办理,依法依规解决赔偿问题。但家长表示不按司法程序办理,不走法律渠道解决,9月5日上午10时,部分家长(共8名)到区教育局大门聚集,并打出横幅表达诉求。经我局和刘三姐镇及信访局等有关领导现场与家长沟通,后到教育局会议室召开协调会,双方达成初步意见,由家长委托的律师在10天内提出书面诉求后,再由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特此通报。
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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