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正副庭长被免职,正按程序办理
豫高法组【2018】59号文件显示,撤销:杨某的河南省高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蔡某的河南省高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高某2的河南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高某3的河南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郭某的河南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豫高法组【2018】60号文件显示,撤销:邹某的河南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冯某的河南省高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刘某河南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李某某河南省商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刘某某河南省高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与57和58号文件相比,59和60号文件明确上述10人免去法律职务按相关程序办理。
9个月17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了此次被撤销职务的两名干部,他们均不愿对此多谈。
此次被撤销干部所在的一位部门领导对上游新闻记者说,57号,58号,59号,60号文件是河南省党组做出的,“省高院党组坚决落实河南省委的指示与要求,不打折扣。此次被撤销职务的干部服从大局,情绪没受啥影响,还在正常工作,等待组织下一步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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