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委托接送8岁女童上学 却将其带进树林猥亵(2)

www.zjvnet.com/news/ 2018-09-19 18:56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站在被告席上的宋某身型胖壮,皮肤黝黑,剃着光头,半臂文身。1998年出生的他案发时刚成年,而其他同案犯都因未成年被另案处理。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月29日1时30分许,17岁男孩彭某在通州区梨园镇“麦颂”歌厅包房门口,酒后无故阻拦15岁男孩小赵,二人随后发生冲突。之后,彭某纠集包括宋某在内的多人,对小赵及另两名17岁男孩小曹、小李进行殴打,致小赵头皮裂伤,小曹右眼睑皮肤裂伤,小李头部软组织损伤。检方认为宋某不分青红皂白便把三名被害人殴打致轻微伤,行为应当认为情节恶劣,被追究为寻衅滋事罪。

“为什么打架我也不清楚,他们叫我,我就过去了。”庭审中,宋某称自己是被叫到现场,彭某指着让他打谁他就打谁。在证据材料中,其他参与斗殴的人都不知道打人原因。而对于冲突原因,挑起事端的彭某也表示已经忘记。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宋某父亲早早过世,母亲改嫁,他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但疏于管教。该案将择日调解,未当庭宣判。

案例

接同村女童放学 男子多次猥亵

通州法院昨日通报的一起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告人吴某是通州区某村村民,其有多次犯罪前科。2016年,宋某(女,8岁)的父母委托吴某在宋某上学时对其进行接送。一天下午,被告人吴某在某树林处,在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内对宋某进行猥亵。2017年6月13日,被告人吴某在某村路旁,在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内,采用上述同样的手段对宋某进行猥亵。

新京报记者昨日了解到,通州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通州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副庭长王欢欢介绍,本案是一起熟人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为同村村民,被害人的父母与被告人熟识,故出于信任让被害人接送宋某上学,导致本案的发生。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要轻易将未成年子女交给成年男性单独照顾和管理,勿给他人作案之机。

父亲吸毒后暴打婴儿致重伤获刑

通州法院还通报了一起父亲伤害两个月亲生儿子的案件。2015年6月13日,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妻子程某发生口角并将程某赶出家门,后因留在家中的两个月的儿子吃奶哭闹,吸毒后的李某用手扇打儿子头面部。经鉴定,李某之子硬膜下大量积液、左额叶、左颞叶脑挫伤等伤,属重伤二级。李某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王欢欢介绍,本案是一起亲生父亲吸毒后殴打婴儿的故意伤害案件。尽管李某是在具有精神障碍的状况下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但导致其出现精神障碍的原因是非病理性的,是由于其吸毒行为所致,吸毒行为具有违法性、自陷性,李某对吸毒可能产生控制能力的丧失或者减弱是明知的,对犯罪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李某作为婴儿的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实施危害监护人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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