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白皮书(1)(11)

www.zjvnet.com/news/ 2018-09-25 19:30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白皮书(1)

(注1)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2012》、《专利业务工作及综合管理统计月报2017》,其中2017年数据为发明专利申请量。

(注2)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国商标品牌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7)》。

(注3)尼古拉斯·拉迪:《中国:强制技术转移和盗窃?》,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2018年4月20日。

(注1)中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2011年5月10日。

(注1)美国企业研究所网站(http://www.aei.org),《中国在美国的投资》。

三、美国政府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美国存在大量扭曲市场竞争、阻碍公平贸易、割裂全球产业链的投资贸易限制政策和行为,有损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并严重影响中美经贸关系正常发展。

(一)歧视他国产品

美国大量监管政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歧视他国产品,具有明显的利己主义和保护主义倾向。美国通过立法直接或间接限制购买其他国家产品,使他国企业在美遭受不公平待遇,中国企业是其中的主要受害者。

美国产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不如多数发达国家,甚至逊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根据经合组织发布的2013年“产品市场监管指标”(注1)对35个经合组织国家进行排名,前3位是荷兰、英国和澳大利亚。美国只排在第27位,反映出美国市场监管政策对产品市场公平竞争存在较多障碍。而在加入12个非经合组织国家的指标后,美国在47个国家中仅列第30位,其产品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不及立陶宛、保加利亚和马耳他等非经合组织国家。

美国对他国产品的歧视程度远高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甚至也高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根据“产品市场监管指标”二级指标“国外供应商差别待遇”(注1)对35个经合组织国家进行排名,2013年美国排在第32位,表明美国产品市场对外国存在严重歧视。若包括12个非经合组织国家的指标,美国在47个国家中排名第39位,歧视程度比巴西、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印度、印度尼西亚和罗马尼亚等非经合组织国家更高(注2)(图7)。

《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白皮书(1)

美国通过立法严格要求政府部门采购本国产品,并对采购他国产品设置歧视性条款。例如,《购买美国产品法案》规定,美国联邦政府机构仅能采购在美国生产的加工最终产品以及在美国开采或生产的未加工品(注1)。《美国法典》规定,针对申请联邦政府或州政府资助的公共交通项目,必须使用美国国产的铁、钢和制成品(注2)。《农业、农村发展、食品和药品管理及相关机构拨款法案》规定,拨款资金不得为学校午餐、儿童成人关照食品、儿童夏日食品服务、学校早餐等项目购买从中国进口的生的或加工过的家禽产品。(注1)《国防授权法案》以国家安全为由,规定禁止联邦政府采购中国企业提供的通讯设备和服务(注2)。

(二)滥用“国家安全审查”,阻碍中国企业在美正常投资活动

美国是全球范围内最早对外国投资实施安全审查的国家。1975年,美国专门成立外国投资委员会,负责监测外国投资对美国的影响。1988年,美国通过《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对《1950年国防生产法》进行了修正,授权美国总统及其指派者对外资并购进行审查。《2007年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扩充了外国投资委员会(注3),扩大其安全审查范围。从半个多世纪的立法过程看,美国对外国投资实施安全审查的主线就是收紧法规政策,扩大监管队伍和审查范围,近期特别针对中国强化了审查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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