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骑车男正当防卫需承担民事赔偿吗?律师释疑(3)

www.zjvnet.com/news/ 2018-09-26 10:40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极大扩充了实践中的正当防卫权

■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段万金:

法律的胜利 民意的胜利

正当防卫权扩展的标志性案例

段万金认为,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一标志性案例的实践极大地扩充扩展了公民的正当防卫权。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是于海明反抢刘海龙砍刀并捅刺刘海龙数刀,致刘海龙身受重伤,这一情节如何认定?”

按照通常的机械司法认定,于海明抢刀后,刘海龙已经不具备继续伤害于海明的能力,于海明此时用刀刺伤刘海龙已经涉嫌故意伤害。更何况在于海明刺伤刘海龙一刀之后,刘海龙更加不具备继续伤害于海明的能力,而于海明连续刺伤并砍击刘海龙,这一行为基本可以确定为故意伤害。

这种认定看似合理,但是完全高估了一般人在遇到此种危险之中的冷静精确防卫的能力,人毕竟不是机器,在处于极度危险恐惧慌乱之中,做出任何行为都是可以理解的。

“此次事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最终作出的认定和决定就是从这一基本人性出发,而不是从机械司法实践出发”,其中认定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

对于于海明拿刀后对刘海龙连续砍击,司法机关的解释是,一方面于海明人身安全仍然处于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另一方面连续砍击是一个连续的动作,完全具有合理性。对于于海明人身安全仍然处于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这一认定非常大胆。于海明追击中连续砍击刘海龙的行为,有充分的合理性,法律不能要求一个极度慌乱恐惧愤怒的受害人在防卫的时候去精确计算自己是砍一刀还是砍两刀,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这一次司法机关的认定,对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做了很大的扩充,刑法法律条文是死的,但是对其的解释和适用应当与时俱进。于海明最终被认定正当防卫,这是法律的胜利,也是民意的胜利,希望能将这一案例的解释上升为司法解释,或者修改刑法时进行扩充规定,让这一认识上升为法律,成为全体法律界的共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

保障了防卫者 肯定了自我救济对司法实践是极大进步和表率

赵良善认为,刘海龙拳打脚踢及持刀击打的行为属于行凶行为,即不法侵害。本案中,检察机关明确了易刀之后仍能够发生侵害,对无限防卫进行了明确及肯定,并对防卫行为是否结束做出了可能性分析,对案件不法侵害做出了时间上的延伸和空间上的扩大,并肯定了受害者的反击行为系防卫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具有积极意义,从某种程度上保障了防卫者,也肯定了自我救济,这对于司法实践是极大的进步及表率。纵观以往的刑事审判实践,对于不法侵害的时间点要求非常严格,很多防卫者一不小心就防卫过当了。但是本案的撤销起诉,无疑解除了防卫者的防卫之忧,是一个典型,契合了法律初衷,对以后的司法实践也能够起到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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