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战称,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该认为是已经收养的流浪狗。
“如果自行起诉,应该是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关条款处理,可以追究饲养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杨文战表示,如果目前调查厂方确实是该狗的饲养者,按人身损害的标准判决赔偿是肯定能胜诉的。
2017年狂犬病发病516例死亡502例
近年来,我国城乡各地养犬数量大量增加,犬只伤人、致死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2017年狂犬病居全国传染病报告死亡数第四位,发病516例,死亡502例。
杨文战称,目前在规范养犬问题上,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比较清晰(如《侵权责任法》),但行政管理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还不完善、不明确。
虽然多地出台了犬只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职责涉及农业、公安、卫生等多个部门。
“比如养狗办证、打疫苗、拴绳这些问题,地方性法规有规定的,但执行不到位、责任方面也追究不够,造成的事实是在‘运动’期间一阵风似的执行,而平时基本处于没人管的状态。对流浪狗的管理,也缺乏相应的制度。”杨文战说,在行政管理层面需要规范立法,并在日常执行到位。
而在刑事层面,对于恶犬伤人,缺乏比较明确的入刑规定,对一些不规范的养犬人缺乏震慑。
“依现在法律,除个别个案,恶犬伤人甚至咬死人或者被咬后感染狂犬病死亡,极少有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就是因为缺乏明确入刑的法律规定。”杨文战称,引用过失致人死亡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存在一定法律障碍。
对于规范养犬问题,杨文战建议,应该从民事到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建立一系列的规范的法律法规,将一切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进行管理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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