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缓刑期间当女儿面杀害前妻:不许她接触外人(6)

www.zjvnet.com/news/ 2018-09-27 19:44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没有见到妻子,报告是如何得出“关心妻女”“没有夜不归宿”的结论?对此,马雅娜的回答令人啼笑皆非,“高毛成的邻居也应该知道是否关心妻女和是否夜不归宿呀”。而对于朱艳荣家属称,朱艳荣生前多次遭遇丈夫家暴并报警的说法,志丹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报告”中也未体现出对相关公安部门的调查。

对于要听取高毛成敲诈案中“被害人”的意见之规定,马雅娜起初笃定地称“根本就没有此规定”,后又改口称,检察院的起诉书上对于被害人都是“某某某”,根本无法核实被害人的身份,对此她说没权利前往法院或检察院核实被害人具体身份。

“调查评估报告”是否抄送志丹县检察院呢?马雅娜说不需要,因为是受志丹县法院的委托,所以不用抄送检察院。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二十条规定,司法机关应将报告副本抄送同级检察院,检察院对调查报告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说明。也就是说,对于“调查评估报告”,司法局没有起到监管责任,没有送检察院,也失去了检察院最后的监督。

2018年7月6日,朱艳荣遇害后的第7天,志丹县司法局给志丹县人大常委会写了一份《关于罪犯高毛成在缓刑监管期间重新犯罪的情况说明》,志丹县司法局丝毫没有提到自己社区矫正时“调查评估报告”的不足和虚假。

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建国认为,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的本质是以司法行政机关为责任主体、其他社会力量全面参与的一种司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具有执法权,其他社会人员和机构只是起到辅助配合作用。但就本案而言,志丹县司法局将自己的工作职责交付给其他人员实施,没有参与调查和评估,也没有对社区的“调查评估报告”进行监督和审核,导致评估报告流于形式,最终将错误和不实的信息反馈给审判机关,导致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又杀人的后果,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调查评估报告”存在司法行政人员渎职失职的情形,当地监察委应该对司法局工作人员立案查处。

目前,志丹县纪检委已经介入此案。志丹县委书记李建强说:“纪检部门对于涉嫌违纪的问题,会严肃处理。”(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文中小燕子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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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立法的“最后一公里”

9月5日,陕西司法界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社区矫正国家有望立法,其中最主要的一项就是解决执法主体的问题。

2016年12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但未丽曾撰文称,当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多是司法助理人员。实践中,这部分人一直缺乏刑罚执行所要求的执法身份、执法主体资格和相关刑事执法权限。立法应该对调查人员资质、调查人数和调查纪律有所限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原则上并不具备刑事调查和证据收集资格。而且,当前调查内容过于狭窄,只对“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立法应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也有学者认为,就是这样狭窄的调查内容,有的人员责任心不强,也难于按照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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