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正接受调解,厂家负责人承认喂养“流浪犬”
“当时,狗咬了儿子之后,我去踢狗没有踢中,踢第二脚的时候,狗就跑进工厂的卷帘门里了。”9月25日,唐孟告诉南都记者,该工厂内有7条土狗,事情发生后,警方在厂里找到了养狗的线索,有喂养狗的器具和痕迹。
唐孟称,25日上午双方在当地公安部门接受南浔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之前不愿表态的厂家负责人承认是自己平日在给这些流浪犬喂食。
“根本就不是流浪狗,附近的居民说这些狗都已经喂了一两年了。他们肯定要负主要责任的,按国家的赔偿标准来,该多少赔多少,但是厂家一直没有提赔偿的事。”唐孟向南都记者表示,希望对方支付80万左右的赔偿费用,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自己将会起诉,走司法途径为儿子讨回公道。
对此,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称,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喂养者作为流浪狗的实际管理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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