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火车开车6小时内不予退票被乘客投拆

www.zjvnet.com/news/ 2010-06-08 10:01 来源: 汨罗之窗 我要评论
  •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刘泽宁)乘客楚先生在火车开车前1小时退票遭拒,起诉铁道部,要求法院确认开车前6小时内不退票规定违法,并要求退票及承担55元的经济损失。日前,一中院已受理此案。

    楚先生诉称,今年2月26日,他购买了当天21时57分的Z73次列车的软卧车票一张,票价为400元。因临时有急事,需要改乘飞机,当日21时许,楚先生到北京火车站办理退票手续,工作人员以开车前6小时内不予退票的理由拒绝退票,并说这是铁道部的新规定。与工作人员争执后,仍未能退票,楚先生当晚没有乘坐Z73次列车。

    楚先生认为,铁道部在今年1月7日下发《关于调整春运期间旅客退票、改签有关办法的通知》,通知中规定的开车前6小时不退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具有合法的效力,自己没有得到铁路部门的运输服务,400元票款白白被铁路部门获得,铁路部门属于不当得利。他起诉铁道部,请求法院确认铁道部的开车前6小时内不退票规定违法。同时楚先生将北京市铁路局列为第三人,要求法院确认北京市铁路局不退票违法,并要求退票和承担55元的经济损失。

    昨天,铁道部未回应此事。

    一中院已受理此案。

    ■ 起诉焦点

    不退票属变相提价

    楚先生认为,火车票价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更是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的范围。铁道部之前的规定是,乘客退票时扣除20%的手续费,现在规定开车前6小时内不退票,实质上增加了乘客的义务,变相增加了车票的价格。根据价格法规定,铁道部提高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火车票的价格,应当经过国务院批准,铁道部变相提价没有国务院的批准,就是违反价格法。

    铁道部不退票应公开听证

    楚先生称,《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制定听证制度。铁道部的变相增加票价的行为没有听证,违反价格法。另外,铁道部还应在火车票上印有此规定,以方便乘客了解。而且,全国的退票款是一大笔钱,铁道部应该公开这笔钱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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