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有人毒针盗狗再贩卖 然后被判刑了

www.zjvnet.com/news/ 2017-04-16 11:18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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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毒镖偷狗并贩卖毒狗肉的案件,涉案的被告人被判刑。

    被告人鲍某是金华市武义县人,1980 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

    2012年至 2013年期间,他与同伙方某、楼某等人一起,多次驾驶租来的车辆,分别在仙居城区、下各、官路和横溪等地使用自制的毒针射杀犬只后盗走,被射杀的犬只中还包括多只价格不菲的纯种犬。每次得手后,鲍某等人将毒狗肉运至武义县出售。 2016 年 10 月,鲍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并违反了国家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法庭当场作出了判决: 被告人鲍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据了解,近几年,毒镖毒针盗狗并贩卖牟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此,司法机关提醒,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巧巧说:“本案盗狗是用一种毒镖射狗的方式实施盗窃的,并且狗肉是拿到市场上去卖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这方面涉及到国计民生,国家打击是非常严厉的。只要你危害了食品安全,可能是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话,这个我们按照法律规定,就是要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就是说起码要判到有期徒刑这个刑种了,一般是不适用缓刑的,所以本案当时给他判了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且当庭决定逮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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