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后青年陈某曾因犯盗窃罪多次获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想着如今监控密集,盗窃不易,遂产生了诈骗的想法。2016年12月13日至12月25日的短短13天内,陈某先后在衢州市各地,“借”走13辆电动自行车,诈骗金额达1万余元。2017年4月14日,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陈某今年32岁,一直没有正当工作。之前靠盗窃为生,多次获刑入狱,去年10月刚刑满释放,出狱后一直无所事事。同年12月13日,陈某住进了衢州市区一家宾馆,登记入住以后,陈某见宾馆老板的电动自行车停在门口,就打起了车的主意。陈某先和宾馆老板寒暄几句,寒暄过后,陈某便告诉宾馆老板,自己还有行李在前面,想借老板的车过去拿一下,善良的老板本着顾客至上的原则,没有多想就主动交出了车钥匙。拿到钥匙的陈某这一去便不复返……
成功骗取了第一辆电动车以后,陈某一发不可收拾,他开始将“借”车当成了自己的日常工作,每天选择一位对象下手,有宾馆老板,有以前的同事,也有饭店的老板。“借”到车以后,陈某将车转卖到各个当铺或者修车店,当铺老板见车没有被撬痕迹,钥匙也是原装的,也都很爽快的收下了。
直至案发,陈某共骗取13辆电动车,经鉴定,价值为12696元,诈骗数额较大,被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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