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老夫妻花300万给外孙女买学区房 房产证名字写谁好?(2)

www.zjvnet.com/news/ 2018-08-29 12:37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赵阿姨夫妇回答了公证员关于房产位置、不动产权证号、购房款的具体支付情况以及银行流水等——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是赵阿姨的女儿和房东、中介签订的。当天,赵阿姨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向房东转账12万元作为定金,一个月后又通过同样的方式支付了195万元首付款。
这套房子办理了银行按揭。按揭合同是赵阿姨的女儿办的,贷款100万,每月等额还款。每个月,赵阿姨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转账到女儿的账户,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问到来办理合同协议公证女婿是否知晓,赵阿姨夫妇坦诚回答:“他不知道这件事情,钱是我们出的,我们也不需要告知他了。”同时,他们承诺向公证处提供的所有材料均为合法取得。
公证员也明确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作虚假陈述骗取公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法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赵阿姨夫妇当场领走了公证书。

现金交付等方式无法进行公证

公证员告诉记者:“这也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实施以来,我们公证处做的首例父母通过首付款结合贷款的方式给已婚子女买房并明确约定产权归子女一方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她解释道,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子女婚前,父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但在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仍想作为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父母做出明确表示。实践中,存在子女婚姻破裂之时,购房一方父母已逝,房产归属默认为对夫妻俩的赠与的情况。再要说明父母生前意愿,举证困难重重。

公证处提示,父母为子女买房的,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付款凭证,尽量从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转账并加以用途备注,以便形成银行流水。现金交付等方式,由于难以证实款项是否真实交付,目前无法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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