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骗鸡苗被拘 假释期间再犯应重罚

www.zjvnet.com/news/ 2010-06-08 09:47 来源: 汨罗法院 我要评论
  • 近日,被告人许某、何某以事先租好场地、准备招牌、联系司机等方式,并由被告人许某冒充养鸡专业户的名义骗取河南省新郑市某公司的信任,使得该公司向其发售鸡苗。分别被汨罗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份,被告人许某、何某经事先策划,两次以养鸡专业户的名义在汨罗市、岳阳县境内骗得被害人河南省新郑市豫凤禽业公司的鸡苗,价值23244元,其中被告人许某参与诈骗两次,诈骗鸡苗价值23244元。何某参与诈骗一次,诈骗鸡苗价值9360元。被告人何某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机关抓获了同案犯许某。案发后,被告人许某亲属主动向被害人豫凤禽业公司退赔了损失93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许某系主犯, 被告人何某系从犯,被告人何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许某,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到案后积极向被害人豫凤禽业公司退还赃款,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何某均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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