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居住证申领细则正在听证 赶紧了解一下

www.zjvnet.com/news/ 2018-10-27 17:11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近日,《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在进行网上听证,《细则》对居住证的申领条件、需要的材料等都有详细的规定。赶紧了解一下,也欢迎你提提意见。

哪些是流动人口?

《细则》中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杭州市市区居住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市区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

怎样可以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杭州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

连续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算,以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

申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提供以下证件、证明等材料:<浙江省居住证>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三)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相应证明材料。

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领

申领者本人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不含一个月以上中断或补缴,下同)的凭证。

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

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房屋(性质为“住宅”)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上述权证的,须提供《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为预售合同的,还需提供商品房交接书)。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租赁房屋的: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租赁房屋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租住国有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记载的租赁期限应1年以上且申请居住证之日在租赁期限内)及与公安机关签订的《居住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租住集体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村)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违章建筑、危险房屋、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情形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以及与公安机关签订的《居住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和1年期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协议);

租住单位自管房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及单位核发的1年期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证明或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租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房屋的申请人,提供1年期以上的房管部门核发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以 “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满足前款“合法稳定住所”条件外,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及其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凭证。

以连续就读条件申领

在本市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1年以上,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凭证。

本文标签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发表)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发表评论

内  容: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验证码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浙江信息港 QQ:283271118

浙江信息港-浙江人的生活圈子 版权所有 网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 转载请声明出处

浙ICP备10020637号 浙江信息港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