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浙版新消法”)的实施,把新《消法》宣传力度延伸至农村地区,有效地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5月18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保委)省消保委联合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奉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莼湖镇人民政府在莼湖镇缪家村举行了“浙版新消法”进农村活动启动仪式。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崔砺金、省国民消费教育中心主任钟骐、宁波市消费保委副秘书长于蕾敏、奉化市消保委主任王立海、奉化市消保委秘书长王建国、奉化莼湖工商分局局长毛建平等领导参加了这次活动。
活动现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崔砺金、宁波市消费保委副秘书长于蕾敏在启动仪式上讲话,对新修订的“浙版《新消法》”的时效性和重要作用进行阐述。省、市、区三级消保委领导向农民代表赠送“浙版《新消法》”单行本。此次启动仪式同时得到了缪家村村民的积极反应与广泛参与,他们自编节目,载歌载舞,展现农村新面貌。来自奉化市鲒埼中心幼儿园的小朋友们为全场的观众们表演了形式多样的舞蹈,获得了全场一片掌声。
活动结束后,参与活动的村民纷纷表示,心里一下亮堂了起来,在今后的消费过程中,感到更有底气,更加踏实。遇到侵权行为,会主动拿起法律武器,采取措施,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次活动受到奉化电视台等当地媒体的追踪报道,获得良好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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