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鱼团标制定方称海鱼也有寄生虫风险:海鱼不咸

www.zjvnet.com/news/ 2018-09-07 14:26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原标题:三文鱼团标制定方称海鱼也有寄生虫风险:海鱼不咸)

近日,随着一则《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的发布,有关淡水养殖“虹鳟”是否应属于“三文鱼”的话题引发海内外巨大争议。

8月21日下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集上海市人大代表、消保委委员、消费者代表、专家、企业以及团体标准的起草方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等多方面召开了“三文鱼”定义之争公开讨论会,这是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首次参与此类讨论会公开回应对该协会日前所发布标准的种种质疑。

上海市消保委近日发起的调查显示,83.6%的消费者认为团体标准将淡水养殖的虹鳟鱼归入三文鱼是“指鹿为马,误导消费者”。73.4%的消费者担心虹鳟被列入三文鱼类别后,企业会借此误导消费者。正如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所说,消费者主要关心两个问题:我吃的东西安不安全?是不是值这些钱?

讨论会持续了3个多小时的时间,主要就下述三个问题进行了讨论:虹鳟鱼与“三文鱼”到底是什么关系?怎么看消费者对把虹鳟列入“三文鱼”表示担忧?团体标准是否可以定义商品?澎湃新闻整理了会议现场关于8大焦点问题的各方意见概要。以下为讨论会上的“干货”:

焦点一:虹鳟鱼与“三文鱼”到底是什么关系?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主任、硕士生导师陈舜胜:我不赞同把虹鳟列入三文鱼。最初中国在引进“三文鱼”时采取的就是狭义定义,特指大西洋鲑,这个名称一直指海水鱼。最近美国FDA也明确表示虹鳟在销售时不能叫做“salmon”(编注:三文鱼,是“salmon”的粤语音译)。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理事、北京北欧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郑维中:“三文鱼”并非科学名称,而是约定俗成的概念,不是一个狭义的名称,而是包括很多种类,包括大西洋鲑、虹鳟等多种鲑科鱼类。协会不能判定俗称的对与错,协会能做的,就是把现在中国市场上在以“三文鱼”名义销售的鱼类聚集起来,告诉消费者目前市场上销售或将来有可能销售的“三文鱼”指的就是这些。协会已在标准中明确规定商家出售时应标注“三文鱼”的产地和种名,是大西洋鲑还是虹鳟。

上海市消保委常务委员、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宪:此次“三文鱼”定义之争已经超越学术之争变成法律问题。不良商家利用了专家的科学精神将两种鱼混淆。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行为,误导了消费者。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理事/顾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海洋学院教授王亚民:“三文鱼”既然出现这么大的争议,可能和国内外不同企业间的利益争夺有关。我们不能随意剥夺企业使用“三文鱼”名称的权利。我个人的观点是,干脆不再继续单纯使用“三文鱼”这个名称,标明到底是大西洋鲑还是虹鳟,挪威、新西兰也不要用“三文鱼”了。

焦点二: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出台团体标准的初衷是什么?

郑维中:我们出台标准的初衷恰恰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出台标准是为了告诉消费者,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所谓“三文鱼”都包括哪些具体鱼类。协会不能判定不同企业对“三文鱼”标准的对错。如果我们不出台标准,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吃的是什么鱼。协会要规范现在的“三文鱼”市场,要对消费者公平,所有国内外企业来中国市场卖“三文鱼”时都要遵守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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