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昆山骑车男反杀宝马男 构成正当防卫不应定罪

www.zjvnet.com/news/ 2018-09-07 17:59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27日晚,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监控视频显示,一辆宝马车在变道时,撞到了骑车的男子。宝马车上两名男子先后从车上下来,指责和推打骑车男。其中一名花臂男返回车上,取出一把砍刀,冲到骑车男面前,连续挥了四次。第五次挥时,砍刀脱手甩到马路上。骑车男抢到了砍刀,开始反击砍向“花臂男”。后者先是倒地,后起身跑向宝马车,被追砍后,又跑向路边,最终被砍伤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之所以引爆网络,是因为其“教育意义”:不要随便欺负人。一个貌似凶横的人,无端欺负一个看似软弱的老实人,最终却被老实人反击砍伤致死。但大家很快就关心起骑车男的命运了。他的反击行为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定性?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可能被定罪判刑?

这个案子大家很容易联想起于欢辱母杀人案。于欢案从判处无期徒刑到最终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从轻判了五年有期徒刑,可以说是“民意与司法的胜利”。许多人在网络上也呼吁,骑车男不应该受到法律追诉,他不应该坐牢。

对于本案,法律界也争论不休,目前主要有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防卫不适时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三种点。从目前网络上流传的案发现场视频,以及公开渠道检索到的“花臂男”的犯罪记录来看,我倾向于认为,该案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本案中,最具争议的部分在于骑车男抢到刀后追砍“花臂男”的行为。既然已经抢到凶器,是否还有必要追砍“花臂男”?如果没有必要,是否构成防卫过当?或是防卫不适时的事后防卫?

专家:昆山骑车男反杀宝马男 构成正当防卫不应定罪▲昆山警方通报。

我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骑车男的行为总体上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不应对其定罪。

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义很清楚,大意就是行为人处于危急情境下,可以采用必要合理的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在特别危急的情境下,甚至可以剥夺加害人的生命。这样的防卫行为,法律并不认为是犯罪。

本案最核心的问题就在于,骑车男抢过刀之后,其是否仍然身处危急的情境,是否仍有法律上的正当理由继续制止伤害行为?

本案中骑车男抢刀之前所处的情境毫无疑问属于危急情境。对方是两名毫不讲理的男性,醉酒,且经过劝阻后仍然劝不住,存在明显的人身危险性。其中“花臂男”在骑车男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情况下,仍持刀行凶,如不及时制止,可能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

有视频显示,“花臂男”似是用刀背伤人,但这不妨碍案件的定性。比如拿着枪,用枪把打人。性质是一样的,不仅取决于凶器怎么用,也取决于凶器本身的性质。

结合整个事发经过来看,骑车男抢刀之后的情境也应认定为危险情境,因此具有防卫的正当权利。主要原因在于,在案发短短的一两分钟时间内,双方的施害和防卫行为都是连贯的,难以分割开来看。

从“花臂男”在抢刀时和抢刀前的高度人身危险性的行为来看,骑车男完全有理由认为,自己即使抢到刀了,“花臂男”及其同伴依然有反扑的高度可能性,如不及时制止,反击不够彻底,对方仍将可能继续加害。

支持骑车男可能做出如此预判的两个重要细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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