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范娟娟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该条款本意维护业主的利益,现在陕西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证销售,申请合同无效想要收回房屋,这与条款的本意不符,将严重损害户主利益,影响户主的正常生活。
据了解,陈女士当年购买房屋时,该小区房价每平方米3000多元,现在则是每平方米1万多元。
昨日下午6时,记者再次拨打开发商负责经理的电话,仍处于关机状态。
目前,陈女士和另一位被起诉的户主等待西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陈女士称,如裁决结果表明购房合同无效,下一步将起诉开发商,商谈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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