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租客出租屋内自杀房主却称不认识她 真相太气人

www.zjvnet.com/news/ 2018-09-26 09:48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原标题:出租屋内租客自杀,房主却说“这人我不认识啊!”真相太气人)

最近,王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在他购买了三年的一套房子里

有人烧炭自杀身亡

而他压根就不认识死者

出租房屋成"凶宅" 离奇死者究竟是谁?

今年6月底,南京市民王先生委托“我爱我家”房产中介,将位于秦淮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对外出租。

王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仅仅过了两个月,这套出租房竟然摊上了大事。

一天,王先生突然接到了隔壁邻居的电话,称他出租的房屋内,一名轻生女子烧炭自杀身亡。

女租客出租屋内自杀房主却称不认识她 真相太气人

经过多方打听,王先生得知轻生女子姓何。但让王先生纳闷的是,自己出租合同上写明的出租对象,明明是一名姓刘的老师。

那么,何某究竟是什么人?她又是怎么住进这套房子里的呢?

女租客出租屋内自杀房主却称不认识她 真相太气人

经过辗转,记者终于联系上了刘老师。随后,刘老师的代理人徐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转租的原委:刘老师的母亲觉得房屋光线不好,中介帮她找了别的房子。

为了减少违约金带来的损失,刘老师在中介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将房屋转租给了何女士。

女租客出租屋内自杀房主却称不认识她 真相太气人

随后,徐先生出示了一份刘老师与何女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末尾盖着“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然而房主王先生对此根本不知情。

中介公司“我爱我家”违规转租

王先生说,他此前与刘老师的第一份租房合同也是在这家“我爱我家”门店同一名业务员手上签的,而且第一份合同上明确写了“禁止转租”。

经办的业务员称,转租合同确实是由她协助签订的,并且公司对此事也知情。但合同用的不是公司的合同,而是自己从网上下载的。为了避免王先生的房屋地址被系统识别出重复做单,自己还修改了房租的住址。

就这样,业务员利用管理上的漏洞,为刘老师拟定了一份阴阳合同,从而促成了这起违规合同的顺利签订。

女租客出租屋内自杀房主却称不认识她 真相太气人

本文标签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发表)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发表评论

内  容: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验证码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浙江信息港 QQ:283271118

浙江信息港-浙江人的生活圈子 版权所有 网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 转载请声明出处

浙ICP备10020637号 浙江信息港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