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5日9时许,靳福来在本市密云县陈某家中,对陈某欲行不轨,遭陈反抗后,即用菜刀将陈杀死,并将尸体肢解。当日11时许,陈的父母先后返回家中,靳福来唯恐罪行败露,遂分别将陈的父母扑倒在地,致两被害人头部撞击地面,靳福来又持菜刀切割二人颈部,将陈的父母杀死。
二中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此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复核,最高法院核准了这起死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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