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人才离开原单位,到温州另一家企业工作,该租房补贴能否继续享受?
答:人才离岗后,用人单位应在10天内登录系统报告并点击“暂停发放”。如新就业单位在温州的,人才向新用人单位提交申请,重新启动申领程序;如新就业单位不在温州的,保持暂停发放状态,再次回温工作且60个月未发放完毕的可重新启动申领程序,暂停期间不计入累计时间。
因人才离岗、购房等原因导致租房补贴多发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60天内未追回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问:申请人是乐清人,在乐清有住房,工作单位在市区,能否申请市区的租房补贴?
答:可以。工作单位隶属市区的,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住房;工作单位隶属各县(市)的,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隶属地无住房。
问:之前已经住过“聚英家园”,还能不能申请租房补贴?
答:不能。多种情况不能享受租房补贴,其中包括申请人租住单位职工宿舍或公租房的并已享受租金优惠的(非公企业自建的职工宿舍除外);申请人及配偶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包括公有住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批地建房等;申请人及配偶申领过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申请人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新居民租赁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帐户;申请人及配偶承租过公有住房,包括“聚英家园”及各类人才公寓(包括已腾退);申请人或其配偶正处经济适用房轮候期、安置房过渡期的等情况。
问:夫妻都符合租房补贴条件,能否同时申请?
答: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也可选择不同时间申请,独立审核、独立发放补贴。
三类对象可申请补贴
对象一: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奖励标准分别为5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对象二: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奖励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象三: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奖励标准为40万元。
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有房,不一定能享受购房补贴
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对象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8年1月1日(含)后新在温工作,或2018年1月1日(含)后新申报入选人才称号荣誉、新取得学历职称。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如属创业人员的,所创办企业应成立1年及以上,且累计纳税100万元及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贴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在温州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4.申请时已购房,且购房时间应在来温工作或新申报入选ABCD类人才称号荣誉后。其中预售新建商品房(预售房)要求签订购房协议,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购房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要求已办理产权证书,购房时间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
享受购房补贴,所购住房需办理有限产权
市本级的人才购房补贴受理范围为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含高等职业学校)、市属单位;各县(市、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企业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隶属地,有异议的提交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住建委、市财政局按财政隶属关系确定隶属地。申请的具体流程包括个人申请、单位填报、资格审核、公示、签订协议、办理有限产权、发放补贴等7个步骤。
申请人需登录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下载并填写《温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核通过后,由住建部门负责在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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