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人需要办理有限产权,为人才所购住房办理有限产权备注,申请人要凭证书备注结果,领取补贴。有限产权备注期限为10年,时间从备注之日起算。限制期内凭住建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可办理抵押贷款。
根据申请人不同的申请时间,该补贴每年一般在5月、8月和11月发放。
问:人才离开原单位,购房补贴还能继续享受吗?
答:从有限产权办理之日起十年内因人才流动等原因离开原申请单位,分两种情况处理:
(1)新工作单位仍在温州且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和新用人单位登录网站进行变更申请,人才办和住建部门对其人才资格条件和住房资格条件进行再审核,通过的予以变更。
(2)新工作单位不在温州或不符合条件的,人才和用人单位应及时告知隶属地人才办或住建部门,并退还相应的购房补贴额,应退还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10年×12月)]×获得有限产权后实际月数。
问:人才所购住房的有限产权何时能解除限制?
答:人才自办理有限产权之日起在温工作满十年,相应限制自动失效。未满十年因特殊原因要求解锁上市交易的,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退还相应的购房补贴款后,国土资源部门凭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给予解锁,解锁后允许交易。
问:人才公寓、人才租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能否重复享受?
答:不能重复享受,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其他人才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已经承租公有住房的(包括人才公寓、聚英家园等)的人才在领取购房补贴前必须先行腾退。购房补贴发放时应减去申领人领取过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和已享受的人才租房补贴额。
问:如果某人才按新规定可享受100万元的购房补贴,能否购买低于100万元的房子?
答:购房总价应高于购房补贴额。
问:夫妻双方同时符合100万元的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总额是不是最多可以达到200万元?
答: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的,补助额度按规定标准叠加,但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额。2018年1月1日前夫妻一方已申领购房补贴且政策资金兑现完毕的,另一方符合条件也不再予以叠加。夫妻一方已申领但未执行完毕的,另一方符合本操作指南条件的,可申请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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