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南”)正式发布。该操作指南由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发文,该指南的出炉意味着今年人才的补贴申请工作即将启动。
目前,温州人才住房补贴体系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租,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市级以及各县(市、区)推出的人才公寓;二是补,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己租房,再申请人才租房补贴;三是买,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温州市区购房,可以申请人才购房补贴。《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主要针对“补”和“买”两种情况。
市委人才办透露,这次的最大变化是政策导向从以往的奖励性质变为支持解决人才的住房刚性需求,真正为急需住房的人才解决实际问题。值得一提的是,这次的人才政策欢迎人才来温,更欢迎人才夫妻同时来,只要符合相关条件,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均可叠加。接下来,看看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两类对象如何申请。
两类对象可申请补贴
对象一:向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主要对象和标准如下:(1)D类以上人才、正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每月2400元。(2)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3)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
对象二:向新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在市区无住房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申请租房补贴的两类对象申请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如属创业人员的,所创办企业应成立1年及以上,且累计纳税100万元及以上;对发展前景特别好的企业,经园区提出申请可放宽企业成立时间和企业税收要求。
2.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市区的,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各县(市)的,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隶属地无住房且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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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的人才租房补贴受理范围为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含高等职业学校)、市属单位;各县(市、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企业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隶属地,有异议的提交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住建委、市财政局按财政隶属关系确定隶属地。
申请的流程包括个人申请、单位填报、资格审核、公示、签订协议、发放补贴等6个步骤。个人申请需登录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下载并填写《温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经过资格审核的租房补贴名单由住建部门负责在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根据申请人不同的申请时间,该补贴每年一般在5月、8月和11月发放。
问:原来已经在享受租房补贴的对象,新政实施后有什么影响?
答:2018年1月1日后,还在享受人才住房租房补贴的对象,符合人才新政40条的,发放标准和兑现方式从本操作指南出台当月起按新标准执行;不符合人才新政40条的,继续按原政策标准执行至完毕;已兑现完毕的不再调整。暂停享受资格的对象,符合要求的可继续提出申请,不符合的不再受理。
问:新的租房补贴政策和老的有什么区别?
答:一是申请对象的范围更广,新增2400元、300元两档补贴对象;二是补贴力度增加,金额从原来的450元增加到600元、900元增加到1200元,另外补贴时间也从3年增加到5年(注:专科除外);三是限制条件变少了,取消了毕业未满5年才能申领补贴的要求(注:专科除外),也就是即使毕业10年来温工作,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补贴;四是单位范围发生了比较大的调整,今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不纳入租房补贴的范围。这意味着,原来按照老的政策享受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只能按照老的标准享受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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