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建电梯需穿过二楼平台 低层业主索赔百万元(2)

www.zjvnet.com/news/ 2018-09-27 11:21 来源: [db:来源] 我要评论

几经周折,从报建加装电梯到拿到工程许可证,已经过去了一年多。今年7月2日,A座加建电梯业主又按照天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指引,在棠下街道办理了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万事俱备,只等加装电梯工程队入场施工了。

A座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今年8月中旬,就在施工队准备入场,他们向小区物业管理处要求办理施工手续时,却被告知拒绝办理,不能开工,“说要等居委会再开一次协调会”。对此,华景北区管理中心陈经理称,“反对方给街道居委提了意见,没协调好”,物管是配合业主和街道的中立方,从未阻止施工。

8月23日,华景东社区居委会再次召开了A座加装电梯的协调会。张先生称,反对方的业主针对电梯将穿过二楼平台等提出了“天价”赔偿要求,“三户业主,分别要10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张先生表示,整栋楼加装电梯造价不过一百多万元,提出的赔偿要求实在不能接受。同时,他认为,此前分摊方案已对低层业主作了补偿,“前提是他们确实受损,电梯穿过的二楼平台并非他们的专有部分”。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商又告失败。

由于已经手握加装电梯相关工程和施工许可,加建方业主继续要求入场施工,小区物管也于8月25日为A座加装电梯工程办理了施工申请公告,加装电梯正式开工。

难关4

还要办理“施工标志牌”?又延误了工期

然而,开工仅三天,加装电梯又受阻搁置。张先生称,8月28日,小区管理处接到棠下街道的发函,称请公司“从维持社会和谐有序出发,对天河区华景路162号、164号和168号加装电梯现场暂缓施工采取相关措施并协同华景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搭建沟通协商平台等协调工作”,而后他们找到街道时,才知是因为没有办理“施工标志牌”而需暂缓工程。

张先生称,当他们按照要求,联系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办理“施工标志牌”时,却又被告知临时小型工程无需办理该类“施工标志牌”。无奈之下,他们将从天河区城管获得的答复反馈给棠下街道城管科,经过两部门沟通后,直到9月10日,加装电梯的工程才得以继续进行,“接连几天城管科的人都定时到现场看施工,我们业主害怕又被阻止,轮流到现场值班”。

9月11日,记者在华景新城怡景园A座看到,现场有明显的加装电梯施工痕迹,一楼施工现场已被围蔽,下一步将进行电梯井施工,打穿二楼平台楼板。

张先生称,虽然目前加装电梯工程未再受阻挠,但此前一波三折的停工复工已经耽误了工程进度,也令他们心力交瘁,对后面的施工产生担忧,“建设工程许可证有一年的有效期,原材料价格也在不断上涨”。张先生不明白,明明手握合法文件,经过了批前、批后公示和行政复议,为何反对业主一投诉,工程就需暂缓,加建方业主的权益如何保障,加装电梯为何如此艰难?

反对业主:

煤气管、排水管、消防管、自来水管要改造,我们严重受损

反对方101号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反对加装电梯,是因为A座电梯工程手续方案和施工安全均有问题,“消防人防审批,煤气管、排水管、消防管、自来水管都要改造,我们严重受损,补偿没有谈”。

针对李先生提出的问题,记者发现,其在此前提起的行政复议中也有涉及。《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市国规委答复称,“批前公示期间,多名业主反映拟增设电梯可能存在占用人防联建地下室的情形。根据上述情况,闫某某等业主向广州市天河区民防办公室征求了关于人防联建地下室改造的改造意见。2017年11月6日天河区民防办公室作出《关于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通知,告知闫某某等业主应缴纳易地建设费后方可批复。2017年11月6日,天河区民防办公室作出《人防工程改造意见书》(穗天民防改(2017)2号),并明确“应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0225元,已缴纳完毕”。闫永福等业主已提交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满足消防设计规范说明,符合《办法》第十二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资料的要求。”同时,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称,赔偿问题不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制作该证时,不是必须要以赔偿解决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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